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新規施行首日,北京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對各大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展開專項執法檢查,重點向長期存在于肉菜攤檔的“生鮮燈”亮劍。
清晨,執法人員深入新發地、岳各莊等大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部分社區菜市場。檢查發現,經過前期的廣泛宣傳和引導,大部分經營者已提前將傳統的“美顏”生鮮燈更換為更接近自然光的燈具。在肉類銷售區,原先泛著誘人粉紅色光的燈罩已不見蹤影,鮮肉在接近日光的照明下呈現出其本來的色澤;在蔬菜、水果攤位,原本用來加深綠葉菜顏色或讓水果看起來更鮮艷的特定光譜燈具也大多被替換。
對于個別仍在違規使用“生鮮燈”的攤位,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立即整改,撤換燈具,并進行了批評教育和普法宣傳。市場監管部門表示,“生鮮燈”本質上是一種通過調整光照顏色和強度來美化商品外觀的“濾鏡”,它掩蓋了產品的真實狀態,可能讓消費者對農產品的新鮮度、品質產生誤判,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新規的落地,旨在杜絕這種“燈光下的誤導”,讓生鮮食品“素顏”上市,還原商品本真,推動市場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看得明白,買得放心”。
此次專項行動并非“一陣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已將禁用違規“生鮮燈”的要求納入日常監督檢查重點,后續將通過持續巡查與“回頭看”相結合的方式,鞏固整治成效。鼓勵消費者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如發現相關違規行為,可及時通過12315熱線投訴舉報。
從批發源頭到零售終端,這場針對“生鮮燈”的治理,是規范食用農產品銷售環節、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一環。它標志著我國在生鮮農產品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邁出了更堅實的一步,有助于構建更加透明、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也讓食品安全“看得見”的承諾真正落到實處。